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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色市住建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2 14:10:09 本文标签:专项维修资金 考核办法 百色市 住建局 

各专户管理银行:

我局制定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

专户管理银行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市本级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专户管理银行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市本级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质量考核。

第三条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户银行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每年考核一次,次年第一季度开展评价。考核采取日常采集数据,年度考核方式,考核得分率60%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能力、资金运作能力、服务响应能力、系统建设、兑现服务承诺五个方面(详见附件百色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专户银行对其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归集资金总额、暂停归集业务、取消专户银行资格、转出全部存储资金;奖励给予资金存款分配。

第七条专户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暂停其办理维修资金归集业务: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出现挪用或者截留维修资金、丢失或者泄露维修资金重要财务数据、提供虚假自查报告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服务协议约定,造成合同解除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八条专户银行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专户银行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专户银行应当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专户银行逾期未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取消其专户银行资格,全部转出已存储在该银行的维修资金。

专户银行资格被取消的,该银行3年内不得纳入专户银行。

第九条专户银行的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大于80%小于90%(含本数)的,扣减该银行维修资金存款总额10%;考核得分率大于70%小于80%(含本数)的,扣减该银行维修资金存款总额20%;考核得分率大于60%小于70%(含本数)的,扣减该银行维修资金存款总额40%。扣减的存款总额按照5:3:2比例分配给上年度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前三位的专户银行,出现得分率一致的,采取平均分配。

如所有专户银行考核得分率均高于90%,则调剂排名末位的专户银行维修资金存款总额10%分配给排名最高的专户银行,出现得分率一致的,采取平均分配。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zwgk/tzwj/t271119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