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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4:39:03 本文标签:安全生产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施工企业 电子证照 住建厅 

〔2025〕155号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信息,我厅从即日起将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数量,对不满足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标注为“其他”状态。

下一步,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若仍未及时足额补充安管人员,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或撤销。

联系电话:0471-6112076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30_284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