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三)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四)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6.6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为1.5元/平方米·月;
(五)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六)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新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回民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三)玉泉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四)赛罕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三、廉租住房
(一)高层住房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0.6元/平方米·月;
(二)多层住房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0.6元/平方米·月。
四、原公产房(33套)
玉泉区环卫局定向分配的原公产房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按原租金收取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物业服务费,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五、低保人员分配入住至廉租房或公租房小区,廉转公费用
市四区低保人员分配入住廉租房或公租房小区,停止享受低保后,租金按照廉转公4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包含物业服务费。
附件:《呼和浩特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清单》
2025年12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12/t20251215_19584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