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科室审查,对受理的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375-263368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26年第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pdf
2026年1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7345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