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销售住房的增值税征管规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比此前执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条款,本次新政的核心调整聚焦于短期住房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率:将个人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征收率,由5%下调至3%,降幅达40%。
以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未满2年住宅为例,新政实施前需缴纳增值税5万元;新政实施后,仅需缴纳3万元增值税,直接为交易主体节省税费2万元。这一调整有效降低了我市短期住房交易的税费成本与准入门槛,有助于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流通活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公告明确,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发生但尚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个人住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新政执行申报纳税。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6-01-04/14046062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