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1-22 20:31:56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决定书 广州 

(法人)名称: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6680988C

2025年5月30日,由你单位承建的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七星大道以北道路及配套工程(中信中路、七星涌排洪渠)项目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7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部分焊工未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证件。2.未见企业及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资料、安全防护用具检验合格证,未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以上事实有《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九)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255号),你单位11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陈述申辩意见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3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