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等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授予鹰潭市第十一中学项目、贵溪公路养护中心业务用房项目、鹰潭市嘉鹰湖畔居小学建设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12/30/art_2781_157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