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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6-01-23 12:51:07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抚住建热罚决字〔2025〕第(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400734194051M

违法事实

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未经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擅自为抚顺市航万佳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在东洲区202国道章党西桥东南侧的DN1200供热管线上接入了2根DN150供热管线。

处罚依据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因未发生供热事实,未产生非法所得,对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处罚机关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10400MB187448XX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11/20251229/0d3de30e-c0df-48d7-a005-281e475bf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