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珠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4:04:48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催告书 

广东达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2022年7月申请并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弄虚作假,在办理申报事项过程中,所提交申报材料将罗川列为主要人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罗川与你单位并无真实劳动关系,你单位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于2025年4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5号),已于2025年5月24日公告送达你单位,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截至2025年12月30日,你单位仍未缴纳罚款,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1号),决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催告。

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1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68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