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分解2026年提前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6年省财政厅将下达我市城市安全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管理(消防方向)共计15万元,目前,已下达到位资金为92970元,根据省、市资金下达文件相关要求及我市实际,对已下达的城市安全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管理专项资金(消防方向)分配如下:
分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546元、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746元、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644元、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634元、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4400元。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9日下午至2026年1月5日上午,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人:许焕斌,电话:0768-2393327。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757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