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衡水市桃城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定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
二、巡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巡查内容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施工现场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需全面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项目清单,并于12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及本地在建项目清单报送至我局。
(二)我局巡查组将于12月15日起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状况开展随机巡查,具体巡查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抽查各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联系人:张贺 联系电话:0318-2183095
邮 箱:hszjjycb@163.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44937&columnId=792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