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5〕第4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420607MA49180MXY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贾* | |
违法事实 | 在2023年樊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过程中,市经信委家属院市政工程分包单位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将部分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湖北荣庭世家装饰有限公司。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将部分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湖北荣庭世家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的规定,应当认定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为违法分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湖北铁牛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工程合同价款0.5%即750元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601/t20260106_393686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