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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3 17:01:18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 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佛山市 有效期 

一、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对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文件关于预售款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效率,降低项目开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12月,我局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9号)进行修订,并更名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

《办法》实施至今为我市预售款监管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政策保障,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优先保障项目竣工要求,所规定的预售款的收存、拨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仍适用于当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实际,依托预售款监管系统实现资金闭环管理,提高了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为继续做好我市预售款监管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佛建〔2025〕94号)。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85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6日。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zcwj/qt/content/post_6929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