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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3 17:49:20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 风险管控 深圳市 建设局 住房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6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以书面形式提示投标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详见附件),风险提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合同风险,对风险提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招标人按上述要求书面提示合同风险后,无需再执行深建市场〔2019〕7号文件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提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提示.docx

 

原文地址: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567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