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配合,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管网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一些纳污管成为“排污管”,城区穿城河流芭蕉河、赖茂河及小沙坝河等河道内排污管出现破损,污水经破损处溢流至河道,流入怒江。现场督察发现,芭蕉河入江口仅285米范围内40余根污水管就有30余根出现破损,流入怒江口处混流污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16毫克/升、20.6毫克/升、6.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的6.73、3.12、12.7倍。 | ||
整改情况 | 1.2023年7月27日起实施泸水市芭蕉河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芭蕉河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和治理工程已完成,消除污水排口41个,累计完成河床治理总长度为960m,河道清淤完成1.2万方,铺设河堤两侧污水管道1636.02米,规范河道周边片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 2.2024年2月18日实施泸水市小沙坝兑房河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并于2025年5月5日完成施工,累计完成河床治理1018.67米,河道清淤2.43万方,新浇筑河堤挡墙188.5米,铺设污水管道674.36米。 3.2024年11月14日实施泸水市新城区赖茂河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并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施工,累计完成河床治理1687.61米,河道清淤2.35万方,龙竹坝河堤绿化及亮化378米,污水管道150米。 4.泸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针对泸水市城区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24年至今,累计发现并整改城区污水管网“滴、冒、跑、漏”情况27处,累计投入修缮资金140余万元。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管网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一些纳污管成为‘排污管’,城区穿城河流芭蕉河、赖茂河及小沙坝河等河道内排污管出现破损,污水经破损处溢流至河道,流入怒江。现场督察发现,芭蕉河入江口仅285米范围内40余根污水管就有30余根出现破损,流入怒江口处混流污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16毫克/升、20.6毫克/升、6.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的6.73、3.12、12.7倍”,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的,台账资料齐全。予以销号。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和松涛0886-3622816 电子邮箱:327607335@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5-27373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