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内蒙古元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15015155)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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