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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9批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告13户

发布日期:2026-01-23 19:44:59 本文标签:保障资格 家庭名单 梧州市 公租房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在2025年12月4日进行了2025年第19批14户拟取消保障资格家庭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严锦健1户家庭提交了异议材料且异议成立,予以恢复公租房保障资格;其余家庭未提出异议,现取消卢筝等13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梧州市2025年第19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告名单(共13户)

2.梧州市2025年第19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提交异议通过审核恢复保障资格名单(共1户)

2026年1月4日

梧州市2025年第19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告名单(共13户)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审核结果
1W2017L1094卢筝450421********4513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2A2020L0052黄丽华450104********1587
3W2018D0264陈文清450421********1530
4B2025D0004张丽琼450402********0024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5B2025D0008习日新450402********0653
6B2025D0024李琼芬452423********0066
7X2025D0008梁心悦450405********1025
8W2025D0059李炎新450421********2518
9X2025D0012陈丽梅450481********102X
10A2024L0132罗展程450403********0012
11B2023L4935吴惠友450404********0621
12B2023L5073梅建文450402********0610
13W2025D0052石林450422********0037因已知悉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信息,逾期不领取入住通知书,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梧州市2025年第19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提交异议通过审核恢复保障资格名单(共1户)

序号公示编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承租公租房地址是否

低保户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

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租金缴纳系数备注
1W2017L0894主申请人严锦健本人450422********3331平浪小区

4-2-1810房

2500.002500.0001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093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