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局各处室各中心: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拟修改4件。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建设局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

政策原文: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5/12/24/art_1229373161_25830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