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部署以及安康市委政法委《关于转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实行)〉的通知》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现将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概况
1、事项涉及范围: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为安康市域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产权明晰的四层及以上多层住宅,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2、事项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相关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相关业主;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相关业主。
3、事项资金筹集方式: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停用拆除等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业主可结合实际选择自建、代建或共享模式加装电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探索代建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事项的涉及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集方式,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政策实施的意见。范围:安康市域范围内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主要居民区、团体(单位)等。主要事项为政策实施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对政策实施所持态度、建议等。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事项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以及完善事项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2、评估主体、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评估主体: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陕西秦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602955187 联系邮箱:7647180@qq.com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nkang.gov.cn/Content-28844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