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施〔2025〕119号
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地下燃气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野蛮施工,导致发生燃气管道损坏事故。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燃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区域燃气管道探查;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相关规定;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督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燃气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全程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维护责任,主动配合提供管线资料并做好技术指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地见效。
二、规范施工流程,强化全过程管控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探查,明确管线走向、埋深、管径等详细信息,形成完整的管线探查报告。
2.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置责任。未完成管线探查、未签订保护协议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施工过程管控阶段
1.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划定安全施工区域,严禁使用大型机械盲目开挖。涉及燃气管道周边作业的,应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探坑验证,确保管线位置准确无误后再开展施工。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守,燃气经营企业应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全程监护,实时指导施工单位规范操作,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三、健全应急处置体系
各单位要完善燃气管道破坏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与燃气经营企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燃气管道损坏事故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施工现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普及燃气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燃气管道设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5年12月31日
(经办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方式:2032291)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2707596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