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5〕141号),我局特编制此通知,现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根据第十四条之规定,明确属地政府对其承担相应职责,工作开展情况于2026年2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附件:
1、工作指引
2、备案指引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docx
附件4 藏建质安〔2025〕12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