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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4 11:52:05 本文标签: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贯彻 房屋市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5〕141号),我局特编制此通知,现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根据第十四条之规定,明确属地政府对其承担相应职责,工作开展情况于2026年2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附件:

1、工作指引

2、备案指引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工作指引.doc

附件2 备案指引.doc

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docx

附件4 藏建质安〔2025〕12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