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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12月运城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4 12:07:58 本文标签: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质量检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我局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采取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的形式,共抽查15个项目,涵盖住宅、学校、医院等多种类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20家,其中设计单位13家,勘察单位7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问题。

(一)技术问题

1.工程勘察方面

部分项目缺少地下水位量测方法描述,个别项目勘探点不足;未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计算;平面图上未标注工程地质剖面线的位置及编号。

2.建筑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工程概况内容不齐全,缺少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等描述;未明确外门窗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性能指标;住宅出入口坡度、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门窗等级、开启方向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缺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分户墙、分户楼板未采取隔声措施;楼梯踏步高度、平台净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结构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缺少楼板、梁、柱等构件计算书;风荷载、雪荷载、电梯前室荷载、通风机房荷载等荷载取值有误。个别项目缺少地基变形限值要求;板实配钢筋小于计算结果;未明确ALC墙板的排布及连接节点;地基处理垫层压实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4.给排水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设计依据不全,缺少《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等规范;设计秒流量、平均时用水量、热水系统设计小时耗热量等技术指标不全;未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卫生间立管贴临卧室墙体、水箱间无采暖措施等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5.暖通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暖通专业绿色专篇内容、技术措施与建筑专业总专篇不一致;室外设计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冷热负荷计算书、水力平衡计算书、防排烟计算书。个别项目排风机效率设计说明与绿建措施不一致;空调设备冷凝水排水方式、屋顶风机房内风机间距、空调器能效限值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6.电气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等未采用最新版本标准;楼层标志灯、电井内灯具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电梯前室等位置未设置消防广播;电气材料表及配电系统图未见配电箱安装方式及安装高度;室外灯具回路未设置漏电保护;风机房功率密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规范性问题

个别项目勘察报告扉页无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原位测试统计表无试验人和检查人签字。设计文件封面未对重要工程进行界定;目录设计人员表无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姓名打印、签字,未加盖注册执业资格专用章;计算书封面缺设计人、校对人、审定(审核)人签字。

稷山县育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未实施绿色建筑、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未将勘察报告上传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林香书苑建设项目3#楼

项目所在地:永济市

设计单位: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探香

责任人员:杨旭(项目负责人、建筑审核人)

郭东鑫(建筑设计人)

周建虎(给排水审核人)

徐丹妮(给排水设计人)

2.利民壹号院建设项目2#楼

项目所在地:闻喜县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责任人员:闫文秀(项目负责人)

王琦(建筑审定人)

张超文(建筑审核人)

李依阳(建筑设计人)

3.稷山县育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所在地:稷山县

设计单位: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帅

责任人员:杨琳(项目负责人、建筑审定人)

王源(建筑设计人)

三、工作要求

(一)限期做好整改。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实(具体检查结果从kjkkcsjjcjg@163.com邮箱下载),分析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及时上传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整改结果要尽快落实到位,避免工程返工;已实施的在建项目,应妥善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消除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二)增强责任意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运城经开区住建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于1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联 系 人:李敏

联系电话:0359-2222907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uncheng.gov.cn/doc/2026/01/08/5781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