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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4 12:36:13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保护 中央督察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函〔2024〕1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内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兰州市城区生活污泥均由设计库容100万吨的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处置,截至2023年11月已填埋污泥162吨,未按要求设置甲烷气体自动检测及点火装置,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甲烷及恶臭气体倒排受阻,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严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城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规范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建设,消除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

(一)完成了污泥处置厂超设计库容填埋的安全可靠性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完成了填埋库区增容工程建设,新增库容81万立方米,完成了污泥深度脱水设备改造。

(三)在填埋库区,脱泥车间安装甲烷,硫化氢,氨等气体的实时监测装置,同步完成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工程(库区存量污泥原位固化工程),有效提高污泥库区抗压强度,实现库区表面污泥稳定。已重新安装甲烷气体燃烧装置,设置气体导排系统,控制库区异味,环境安全风险降低。

(四)已通过管袋脱水设施,有效解决库区积存渗滤液,确保库区表层积存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放,累计处置库区积存渗滤液2371.06吨。同时,已启动实施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建4.8公里排水管道,2024年3月底完成工程建设。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已于2025年2月25日开工建设,12月10日完成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并通过阶段性验收,12月13日开始试运行。

目前,污泥处置厂相关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1—4607175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楼526室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2/18/art_11369_1582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