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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赤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名单的公示 12月17日

发布日期:2026-01-24 14:01:57 本文标签: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 赤坎区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号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4号)文的有关规定,经调查审核,2户青年教师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书面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使用真实姓名。)联系电话:3171910。

附件:保障资格准入公示详细

湛江市赤坎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2131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