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规定,经专家评审,完成了鹰潭市第十一中学项目等一批工程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严斌,联系电话:0701-6223416。
2025年12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12/19/art_2781_15641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