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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4 17:49:36 本文标签: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 中山市 有效期 

文字解读:《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规字〔2022〕3号、中建通〔2022〕154号)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doc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zcwj/gfxwj/content/post_2577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