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助企惠企的原则,为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企业正常开发经营、销售,经研究决定,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内届满的,正常办理资质延续业务,人员配备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人员社保实行承诺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3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601/t20260108_7543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