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高层建筑和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宣传工作
近日,市消安办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高层建筑和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活动范围,一是全市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办公、医疗、商业等非单层公共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重点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二是全市范围内的“下店上宅”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经营性自建房。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围绕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火灾危险性、常见致灾因素、外墙保温及内部装修火灾防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电缆管道井防火封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以及清理房顶屋面可燃杂物、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障碍物、初起火灾处置、安全疏散逃生”等内容,集中制发一批原创图文、短视频宣传作品,通过各类媒体、载体持续推送。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员工、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全员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清杂物、懂灭火、会逃生”这一主题深化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组织辖区及所属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和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实操实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重点教会群众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灭火器、消火栓适用场所和使用方法,掌握正确疏散逃生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媒体倡议、社区广播、志愿服务等形式,动员辖区及所属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员工广泛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提示清理高层建筑及裙房、经营性自建房的房顶屋面、疏散通道、阳台、厨房等可燃杂物,督促拆除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以及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有关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宣传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