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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更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42号)

发布日期:2026-01-24 18:44:27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信息公示 住更局 

案件名称

樊城区喜成劳务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42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樊城区喜成劳务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92420606MAC2HXGC3H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朱**

违法事实

在2023年樊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过程中,(幸福小区6、11-16栋、弘盛三元居)市政工程分包单位湖北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幸福小区6、11-16栋)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湖北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樊城区喜成劳务部。樊城区喜成劳务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樊城区喜成劳务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工程合同价款2%即6960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601/t20260106_39368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