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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房〔2020〕2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5 10:33:07 本文标签:适用范围 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房〔2020〕2号文件

适用范围的通知

建房函〔2020〕16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0年1月13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建房〔2020〕2号)文件,该文件自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全面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该文件适用范围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我市所有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其他用途)的销售均应严格按照该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huzhou.gov.cn/public/2681511/1109946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