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监管银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保障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4年制定的《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述示范文本自2026年1月26日起正式启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9443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