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巴府办规〔2025〕5号),现将《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巴府办规〔2025〕5号),对照“(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激励建筑业企业重发展、稳增长、提质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结合我市建筑业经济运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在巴中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2.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5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激励标准
1.获得3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2.获得2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
3.获得1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至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4.获得5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至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
三、申报程序
1.2026年4月30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2.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核和现场抽查。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xgk/jzye/232454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