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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5 11:58:31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保护 省级督察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5-2223571;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北路663号建设大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芝溪河是蓬溪县境内主要河流,为涪江一级支流。2021年、2023年,长江经济带自查问题均指出蓬溪县芝溪河县城段生活污水直排、万和酒店和金水河等两处箱涵每日近万吨生活污水溢流等问题。蓬溪县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6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蓬溪县整改工作不系统不全面,溢流问题未有效解决。2023年11月,督察暗访人员在万和酒店箱涵下游不足1公里处,新发现一处生活污水溢流口,每日上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在芝溪河形成明显污染带。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入河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2.5倍、20倍和5倍。典型案例披露:受生活污水直排影响,芝溪河水质虽然于2022年和2023年总体达到了地表水III类,但明月镇至吉祥镇段仍为IV类,部分月份为劣V类。

整改实施主体

蓬溪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已完成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金水河两处箱涵和陈家湾溢流口整治整改方案。

2.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葫芦街、广福路、仁心医院、玉泉小学等6条街道7公里病灶管网排查整治。

3.2025年6月底前,完成香榭城小区、县气象局、邮政大厦门口、普宁路与迎宾大道交界处、蜀北下路、锦阳路等10条街道11公里病灶管网排查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5月,已制定《金水河两处箱涵和陈家湾溢流口整治整改方案》,并根据方案中的措施完成溢流口的封堵。

2.2024年10月,共计投资20余万元,排查整改11处,已完成葫芦街、广福路、仁心医院、玉泉小学等6条街道7公里病灶管网排查整治。

3.2025年6月底前,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排水防涝项目,已完成香榭城小区、县气象局、邮政大厦门口、普宁路与迎宾大道交界处、蜀北下路、锦阳路等10条街道共计11公里病灶管网排查整治。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6319ffd009fb6a14123e3477b0fb2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