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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表(2025年)

发布日期:2026-01-25 16:20:44 本文标签: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执法 据统计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事项名称行政确认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撤销许可数量单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处罚案件总数罚没总金额

(金额A+B)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A)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B)合计(A+B)行政收费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行政征用实施数量行政检查数量涉企行政检查总次数专项检查数量行政检查最高频次(针对同一企业检查的最高频次)行政裁决实施数量行政确认实施数量
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警告通报批评单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B)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收费总金额
数量金额

(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以上处罚涉及罚款金额的,在金额(B)中统计金额,在本栏统计案件数
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万元件数万元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万元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件数万元件数件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件数件数
1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401401

1

10.50

5

60.50

276276126

填表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及金额(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免予处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区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计入行政检查次数。

3.行政检查最高频次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针对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最高频次。

1.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事项一般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草原权属争议处理、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调处、矿区范围争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水土保持赔偿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等。

2.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裁决的次数。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既存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种类有财产权确认、身份关系确认、行为能力确认、事故责任确认等,如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伤认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确认的次数。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wsgs/qtgs/t271538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