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污水处理 |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1.4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市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按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 政府制定。襄阳市发改委,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住新局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313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5〕1号,襄政规〔2025〕6号),襄价管字〔2016〕17号 |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襄阳中环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512/t20251229_39328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