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八批物业服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
案件发生地:高新区米庄镇车城湖社区
案件情况:襄阳市住新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其服务的碧桂园・嘉悦城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罚款1.5万元处理。
案例二:襄阳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限制缴纳水电费方式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案件发生地:襄州区肖湾街道园林社区
案件情况:襄州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襄阳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玉龙湾公园小区,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缴纳水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襄阳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三:湖北红星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发生地:高新区团山镇余岗社区
案件情况: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湖北红星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红星国际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湖北红星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800元处理。
案例四: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发生地:保康县城关镇光千社区
案件情况: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光千盛景小区消防控制室夜间无人员值班,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610元处理。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512/t20251212_39246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