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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更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48号)

发布日期:2026-01-25 19:23:50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信息公示 住更局 

案件名称

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48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91420682MA7EE8HB9Y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张**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5日,襄阳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襄阳佳源·庞公龙都项目劳务纠纷事项进行调解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7#、11#、14#楼的钢筋、模板工程分包给了无劳务资质证书的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金额188314.1元。

经调查,2023年3月6日,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书,将庞公龙都项目的7#、11#、14#楼的钢筋、模板工程的制作分包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分包工程建筑面积约4962.82平方米,合同暂定价为188314.1元(合同约定以实际结算为准)。截止目前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累计支付128800元(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帐户支付给农民工了)。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合同金额188314.1元的2%的罚款即3766.2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601/t20260106_39368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