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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关于加强“好房子”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09:02:30 本文标签:施工图审查 住宅项目 项目施工 好房子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5〕47号)安排部署,切实规范“好房子”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执行“好房子”设计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好房子”住宅项目设计、建造过程中应全面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南充市“好房子”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南充市“好房子”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南充市“好房子”施工技术导则》等规定和要求。

二、把准“好房子”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规范“好房子”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遵循体现“好房子”住宅特征、保障住宅安全和性能、便于审图操作原则,严格对《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中施工图设计“应”字条文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施工图审查要点的条文进行针对性审查,填写《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好房子”设计审查专篇)》,并审慎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对“好房子”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加强“好房子”图审质量监管。市本级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好房子”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管职责,将“好房子”住宅项目设计审查质量纳入年度施工图审查质量“双随机”检查范围,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要重点聚焦“好房子”设计标准落实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审查意见表填写规范性及审查结论合理性,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检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好房子”设计变更管理。市本级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好房子”设计变更管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偷工减料变相降低质量标准。

附件: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好房子”设计审查专篇〈试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512/t20251225_2295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