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统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9号)执行。其中,涉及招标人代表(业主评委)的相关条件要求,仍按我市《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4〕32 号)执行。原《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市住建〔2023〕18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12/t20251231_29591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