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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做好本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6 12:43:54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交通运输 公交系统 困难职工 住房保障 政策解读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环卫、公交系统职工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一线公交驾驶员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的。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的。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领取多少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租房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坐落区的住房租赁补贴(三类)的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

三、职工如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职工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报送至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

(二)审核

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

区住房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以及非住宅、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房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补贴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根据各区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求,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各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银行账户。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zcjdx/202512/t20251223_7204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