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互诉并案调解案例——“鉴定+调解” 多元解纷加速度
前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利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工作部署,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建领域民事纠纷化解中主动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指导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作为我市推荐的调解组织,被列为全省11家调解组织之一,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024年以来,调解中心累计接收平台转入案件130件,所接案件有14件进入调解程序,其中已结案13件。结案案件中,有9件案件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70%。所接案件另有4个案件经调解中心积极撮合,双方要求自行协商解决,其中已撤诉2件。
关键词
工程结算纠纷 质量工期反索赔 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调解 诉调对接 案结事了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甲、乙为某工程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双方因工程项目尾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则提出反诉。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为高效化解纠纷,法院决定并案处理,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同时委托专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结算争议金额进行鉴定。在获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将案件派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开展“鉴定+调解”纠纷化解工作。
二、案件焦点及难点
(一)案件焦点。工程尾款具体金额;施工质量是否达标;违约金和经营损失等反诉请求。
(二)案件难点。是否取得对鉴定机构对造价、质量出具鉴定意见的认同;能否通过维护争议双方多年合作情谊,消除对立情绪;如何使争议金额和附加的时间费用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快速解纷。
三、调解要点
(一)鉴定先行,夯实基础。在调解初期,法院即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造价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全面鉴定,为后续调解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增强调解的权威性与说服力。
(二)情感疏导,重建信任。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与双方分别沟通,深入了解各自诉求与底线,挖掘争议背后的真实需求,逐步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为协商解决创造心理基础。
(三)专业引导,理性评估。结合鉴定初步结果,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与风险,帮助他们理性评估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及商誉成本,促使其重新审视调解方案的可行性。
(四)多元联动,机制协同。本案由法院主导,联合鉴定机构与专业调解组织三方协同推进,形成“鉴定+调解”同步运行机制。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公信力,增强当事人的接受度与满意度。
四、调解结果
经过共同会议、多轮单独沟通与情感疏导,双方最终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区法院调解室签署了和解(调解)协议,并当场执行,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整个纠纷化解过程从首次共同调解会议、多次单独沟通到最终撤诉,历时不足一个月,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双方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620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