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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0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8:15:33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催告书 

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珠海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360万m³/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中,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珠海市中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B301.62.1,我局已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4号),并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单位,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元整(25600.00元)。

截至2025年12月30日,你单位仍未缴纳罚款,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0号),决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催告。

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0号),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5〕350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68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