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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部门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6-01-26 18:17:41 本文标签:北海市 住建部 部门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原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遗留问题和信访工作。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相关监督调查等职责。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决算编制涉及1个机关单位、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部门编制内人员情况: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其他人员32人。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如下:

1.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性质机关单位;

2.北海市房屋征收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站,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3.北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4.北海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5.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北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单位性质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北海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3305.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05.0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26.99万元,增加28.91%,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预算单位、新增购房补贴项目资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60.3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359.79万元,降低40.84%,主要原因是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中,2024年较2023年减少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29.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582.7万元,增加20384%,主要原因是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增加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3.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2024年无事业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部门2024年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3015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5万元,上年数为0万元、不可比。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决算无其他收入,2024年其他收入资金中增加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4年我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1万元,减少96.81%,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了部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3305.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288.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26.99万元,增加28.91%,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预算单位、新增购房补贴项目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安排的支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开支。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4万元,增加17.6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预算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万元,上年数为0万元、不可比,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预算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9万元,增加107.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预算单位。

4.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000万元,上年数为0万元、不可比。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从项功能分类中开支。

5.城乡社区支出16598.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行政运行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

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92.92万元,增加78.37%,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增加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项目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639.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监督辅助工作(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支出。

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659.42万元,减少72.2%,主要是由于2024年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我部门无结余分配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加6.88%,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结余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4.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368.66万元,降低40.91%,主要原因是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中,2024年较2023年减少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其中:基本支出2765.45万元,项目支出7878.79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预算下达为10669.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4.24万元,完成下达本年预算的99.76%。

(一)行政运行预算下达27.78万元,支出决算2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下达100%,主要用于部门工会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下达2.81万元,支出决算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下达100%,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三)其他共产党事务预算下达4.3万元,支出决算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下达100%,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下达1.5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主要用于造价站退休人员经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下达4.53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造价站养老保险缴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下达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造价站职业年金。

(七)事业单位医疗预算下达8.47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八)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下达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冯家江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安排。

(九)行政运行预算下达1268.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主要用于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开支、运转经费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下达84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4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村镇中心工作经费开支。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预算下达9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9.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造价站工作经费。

(十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预算下达6.1万元,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房地产对外宣传经费。

(十三)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预算下达921.24万元,支出决算为916.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主要用于消防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房屋安全中心工作经费。

(十四)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预算下达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规划、城市更新、城市体检等工作经费。

(十五)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预算下达2711.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梗阻路项目建设。

(十六)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预算下达672.1万元,支出决算为66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主要用于质监站人员经费、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十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下达142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主要用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十八)公共租赁住房预算下达620万元,支出决算为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有住房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

(十九)住房公积金预算下达1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4%。主要用于村镇中心、墙改站、造价站等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5.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5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15.12万元,减少5.07%,主要由于部门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开支减少,主要用于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9万元,完成下达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39.83万元,增加18.5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个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89.75万元、减少20.13%,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抚恤金等开支。 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629.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582.7万元,增长20384.39%,主要原因是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了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梗阻路道路建设项目、公租房项目建设。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629.71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下达预算为9629.71万元,支出决算为962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比上年减少1.55万元,减少24.2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厉行节约,压缩“三公”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0.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比上年减少0.57万元,减少44.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北海市住建部门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72万元,平均每辆0.14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比上年减少0.98万元、减少19.22%,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次,人次3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3万元,完成全年下达预算100%。比2023年增加32.43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个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3辆,为保障业务活动的其他用车;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辆、北海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1辆,为日常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1个,共涉及资金 787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9个、涉及资金9629.7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无需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78.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29.71万元。2024年我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等次为一等,2024年我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三项行动,努力达成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推进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风险管控及整治销号工作。经营性自建房已销号3353栋,总体销号率为99.97%;非经营性自建房已销号2192栋,总体销号率为98.12%;完成自建房技术初步判定的比例100%。

(2)守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以及守好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消防安全监管底线,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4年完成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和验收申请项目295个、牵头供水公司完成建设消火栓19座,维护消火栓88座。

(3)落实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开展商品房项目调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振市场消费、投资信心。延长购房契税100%补贴的优惠政策、及时拨付购房补贴,完成当年发放任务。推进降低房贷首付比例及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推进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扩大到商品现房并延长政策期限,促进商品房销售。

(4)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达到预期。赴外销比例高的西安、广州等城市开展推介,组织在“三月三”、“五一”等节假日及通过广西“缤纷夏日”大夜市等活动举办“好房子·悦生活”等购房展销活动,全方位宣传促销,加快激活外销市场回暖。

(5)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性住房的适配性,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一是推进《北海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北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政策实施,新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项目5个共500套,已完成年度任务。二是推进收购存量房做保障房。我局按照“以需订购”原则,结合房源实际,计划收购德谐公寓2号楼的80套商品房,目前已初步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在12月底完成收购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重点做好对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资格核查11批次共2109户(新申请255户、续租申请561户、变更申请1203户);腾退公租房488套,重新分配入住497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50户,完成年度发放任务136.36%。四是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开工任务960套;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已实现基本建成安置房650套,已全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北海市江苏路公租房(含配建廉租房)项目三期(23#、26#楼及其地下室)已建成保障性住房990套,已向财政申请支付资金,但由于财政资金安排,本年未能安排支出。

(6)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梗阻路建设。完善市政道路,方便群众通行。湖北路(北海大道至重庆路)、河南路(北海大道至西南大道)、湖海路(北星路至河南路)已通车。常德路已完成第一层沥青铺设,基本达到通车条件。

(7)组织开展北海市示范乡镇集镇建设行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村镇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80户;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已完成50个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00万元。;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继续加大我市传统村落普查调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力度,不断优化村庄环境面貌。已建立完善合浦县闸口镇福禄村、曲樟乡黄泥秀村等3个传统村落档案,正在加快推动铁山港区南康镇、合浦县山口镇、山口镇永安村和曲樟乡璋嘉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8)打造质量过硬、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69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率100%。健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房屋质量维保责任。支持引导企业争先创优,创建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最高质量奖)3个、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5个、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个。

(9)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指数。一是推进城市更新统筹实施。印发实施《北海市2024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方案》,逐步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指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等工作,已编制完成北海市2024年城市体检报告报市政府审定。二是打好城中村改造预备战。目前,北海市已完成全市城中村摸底工作,项目涉及1828户居民,征拆安置共需投入34.52亿元,拟申请借款约为27.61亿元(2021—2023年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值为36.19亿元),计划每年改造20%,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2025年开始改造第一个20%(365户),预计完成6.75亿元的投资,其中货币化安置182户;为保留侨港片区侨越文化,拟新建183套安置住房。三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5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工率达100%,排名并列全区第一。

(10)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培育壮大行业发展新动能。一是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落实《北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完成优化用水报装前置服务任务目标,全力打造供水服务流程最简、效率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供水服务,持续提升用户获得感、幸福感。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站式”改革。打造“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平台,简化流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完成并联审批办理竣工验收项目79个,联合验收率100%。三是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改革。公布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书》,同时推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办理,高效服务重点项目完成消防审批工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1)2024年已维修直管公房141间次,主要对危旧房进行安全检修和珠海路在租C级商铺进行安全维修;已维修管理的7个公租房小区共1511间次,主要维修有楼顶房屋渗水、地下水管爆裂排污及疏通、排污井加固、门窗维修、天面补漏、空房水电维修、人才房日常水电易耗品维修、电梯年检、供水二次加压设备维修等项目。直管公房租金年实收196.66万元,公租房商铺租金和人才周转房生活设施使用费年实收167.12万元,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上缴财政非税管理中心343.36万元。直管公房和公租房小区住户满意度90%。

(12)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冯家江湿地公园运营状况良好。一是水质修复达标。通过保留冯家江江河湖海的自然水域环境,疏通水系,恢复水体自然交换能力,结合水治理先进技术精准施策,水质持续向好。二是生物多样性提高。冯家江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丰富。沿岸鸟类监测数量不断增长,沿岸滩涂得以休养生息后,沙虫等底栖生物种类不断增多。三是构建城市生态网络。冯家江湿地公园依托区域生态斑块、廊道,构筑城市湿地生态系统;依托红树林、滩涂、沙滩,形成完整稳定的海岸带生态屏障。冯家江湿地公园作为北海市休闲、文化、科普集一体的开放性城市中央公园绿地,成为广大市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80%以上。

(13)2024年共完成监督抽测了涉及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的30种(共707组)材料,原定目标为40万的监督抽测费,实际完成了66万,超额完成了绩效目标。通过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抽测,能及时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避免其用于工程实体,从源头降低结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通过长期坚持监督抽测,形成了常态化压力,促使建设、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单位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部门对60个预算项目完成了绩效自评,其中:等次“一等”项目47个,占78.33%;等次“二等”项目10个,占16.67%;等次“三等”项目1个,占1.67%;等次“四等”项目2个,占3.33%。

针对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门各预算单位将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及时跟进项目支出进度。继续做好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工作,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面对财政资金到位困难问题,提前做好支付规划,加强与财政沟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另外还要根据本年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调整下年的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50500302.xlsx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bmjsgk_47/t270833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