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住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2025〕4号)相关精神,对2022年4月21日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路缘石材质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决定废止。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62093-98531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