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行范围与招标条件
(一)适用范围。即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明确招标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完成审批立项、资金落实、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二、规范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三)优化预算评审。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预算评审依据,根据评审结论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对应的评审结论及合同金额。
(四)规范投标报价。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须依据预算评审结论编制招标文件,并同步公开招标控制价明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明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合同应明确约定限额设计条款,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提档升级、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完成时限、价格调整适用情形、基准日等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载明,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价格基准日应为承包单位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如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六)明确分包范围。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允许分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列明拟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未列明的工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
三、推动技术创新与绿色建筑应用
(七)推广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概算时应将BIM技术应用费用单独列支。招标文件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评审标准及分值。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BIM贯通与智能装备应用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通过提高设计、建造和管理水平所节约的费用,作为企业合理利润。
(八)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具有构件生产能力、投标人承诺的更高装配率作为加分项,并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要求总承包企业必须具有构件生产能力,不得限定构件供应方式。
(九)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将绿色建材应用方案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在评审标准中设置绿色建材应用评分项,对绿色建材应用内容完整、技术先进、效果显著或应用比例超出基本要求的投标方案,可给予适当加分。
四、强化主体责任与行业监督管理
(十)严格工程变更。招标人应强化履约过程的动态监控,防范随意变更造价、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设计标准等行为。所有变更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先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问责到位后再启动变更申请。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到招标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管控。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3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603/t20260303_396621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