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代理行为,扎实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在本辖区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自主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验、严格把关,确保登记信息真实、规范、有效。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须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于2026年2月1日前完成。
附件:1.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监管端)
2.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监管端).docx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601/t20260126_29685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