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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26年第3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示2户

发布日期:2026-03-12 11:30:33 本文标签:审核结果 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第3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6年第3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6年2月3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A2018TL0016主申请人黄月琼本人450404********1221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4-1-2012

主申请人的女儿李娜(身份证号码:450404********122X)于2022年8月15日已故,退出公租房;李春勇为退役军人,2025年12月24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63.25元,从2025年12月24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2年8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超出面积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4-1-2012房。

共同

申请人

李春勇配偶450404********1235
2W2025D0073主申请人黄自海本人450422********3313实物配租龙平地块:

3-2105

黄自海为退役军人,2025年12月1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351元。从2025年12月18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3-2105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2219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