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审查核准的葫芦岛市电管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予以公布。
资质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颁发。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合格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 |
1 | 龙港区 | 葫芦岛市电管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 | 连山区 | 葫芦岛市国泰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602/t20260228_12310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