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近日,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依法对一起无证经营燃气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拟对当事人刘某初作出单案罚没近百万元的行政处罚,彰显了我市严厉打击“黑气”、净化燃气市场的坚定决心。
经查,刘某初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并销售燃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参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7721万元、处以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已依法公告送达。
“黑气”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或个人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品类。“黑气”大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违法充装,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脱离监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燃气安全作为民生保障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黑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全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2025年,全市累计开展专项行动20余次,查处非法经营“黑窝点”22处,查扣不合规气瓶1647个、非法运输车辆11辆,行政处罚50.35万元,有效净化了燃气市场环境。
我市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气,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用气环境。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周开原 黄乐文)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gzdt/t2719958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