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党委组织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蕉城区住建局、东侨区建设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服务,根据《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宁建住〔2019〕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公开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配对象
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工作的宁德市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包括:
(一)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的;
(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文旅、财政金融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三)经确认为宁德市特殊支持计划人才的;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其中二孩、三孩申请家庭可优先分配市级人才公寓。
二、 分配条件
(一)家庭组成。申请家庭为核心家庭,即包含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核心家庭成员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未婚单身人才可以独立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
(二)社保及合同关系。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请、居住期间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有效。
(三)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住房;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未申请和取得人才相关住房补助(首套房购房补助);已租住或借住单位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先行退出承租房屋后方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
三、 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收件初审):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
(二)申请流程
1.单位初审。申请人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进入审核流程。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社保时限、合同或协议期限、住房和住房补助领取情况、人才认定等)进行初审,在系统上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部门协审。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上传材料后,将申报信息推送至人社、自然资源、教育、卫健、文旅、农业农村、工信、科技、财政、市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人才主管部门。各协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住房补助(首套房购房补助)、住房登记(备案)、人才资格等信息的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3.复核与公示。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复核认定,认定结果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列为市级人才公寓配租轮候对象。
4.选房分配。由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公示结果,组织公开抽签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号,抽签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房源情况通知轮候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候选资格自动失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为多人家庭配租房屋面积100㎡左右房屋,为单身家庭配租房屋面积70㎡左右房屋,轮候期1年。
四、 租赁管理要求
(一)租金及费用。人才公寓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房租标准按照《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二)房屋使用。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或用于经营活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及费用。
(三)退出情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人才公寓:
1.不再符合分配条件(如人才资格失效、社保断缴等);
2.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租;
3.在宁德市区购买住房(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或工作单位安排住房;
4.因工作变动离开宁德市中心城区;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缴纳租金,或6个月未实际居住;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 申报时间
2026年3月5日至3月24日(共14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单位责任。各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各协审部门应做好本单位主管事项的核查工作,及时汇总提交审核信息。
(二)房源信息。市级人才公寓房源位于东侨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现有房源详见附件。
(三)政策衔接。凡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人才资格的,应自市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款项后退出承租房屋。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七、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2977319、2839359;宁德市委人才办2966071。
附件: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房源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房源表
序号 | 房号 | 户型 | 面积 | 备注 |
1 | 2号楼608室 | 3室2厅1厨2卫 | 127.18㎡ | |
2 | 2号楼703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3 | 2号楼704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4 | 2号楼705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5 | 2号楼707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6 | 2号楼708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7 | 11号楼702室 | 3室2厅1厨1卫 | 86.08㎡ | |
8 | 12号楼707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6.98㎡ | |
9 | 13号楼406室 | 3.5室2厅1厨2卫 | 126.26㎡ | |
10 | 13号楼605室 | 3.5室2厅1厨2卫 | 126.26㎡ | |
11 | 13号楼705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6.98㎡ | |
12 | 14号楼603室 | 3室2厅1厨2卫 | 121.21㎡ | |
13 | 14号楼703室 | 2室2厅1厨1卫 | 74.81㎡ | |
14 | 15号楼702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0.34㎡ | |
15 | 15号楼704室 | 2室2厅1厨1卫 | 74.81㎡ |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602/t20260227_2443588.htm



